一、职工因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本人襄阳市一类银行卡原件;
(三)是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因无房租房自住支付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本人襄阳市一类银行卡原件;
(三)分类资料:
1.租赁商品住房的,提供申请人和配偶无房证明。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
三、职工因户口迁出本市且调出本市定居,或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未被宣布没收个人财产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半年后无新工作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三)申请人本人襄阳市一类银行卡原件;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三)申请人本人襄阳市一类银行卡原件;
(四)申请人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的经公证的证明材料;
(五)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五、职工因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本人襄阳市一类银行卡原件;
(三)是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
(四)借款合同、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需在公积金中心柜面现场填写)。
六、职工因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本人襄阳市一类银行卡原件;
(三)离休证、退休证或相关证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个人帐户已办理封存手续的免提供)。
七、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本人襄阳市一类银行卡原件;
(三)相关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和缴存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八、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本人襄阳市一类银行卡原件;
(三)是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
(四)分类资料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款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出具的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发票。
4.在襄阳市行政区划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另需提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地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九、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本人襄阳市一类银行卡原件;
(三)是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
(四)分类资料: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
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和增值税发票。
3.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准购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所购拆迁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5.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6.购买拍卖住房的,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7.在襄阳市行政区划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另需提供购买地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十、职工因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本人襄阳市一类银行卡原件;
(三)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