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
2、借款人正常还款,无逾期欠款,且历史逾期还款累计次数不超过6次(含);
3、缩期后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性收入的50%,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资性收入主要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
4、缩期后贷款年限需大于借款职工已归还借款年限且缩期年限须大于1年以上。
二、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资性收入(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不满足还款要求的,提供近6个月工资性流水;借款人或配偶属于异地贷款职工的,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的缴存明细(加盖公章)
配偶有工作,但未缴存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基数确定,需提供社保缴存证明;
配偶有工作,但没缴存公积金及社保的,按照襄阳市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
1、借款人及配偶在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按原贷款发放地)前台递交资料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
2、贷款资料受理与初审岗在管理系统录入资料并推送业务信息;
3、按照贷款审批流程,由审核、审批岗在管理系统中线上处理并提出业务意见;
4、管理系统根据审批意见作出贷款缩期处理;
5、贷后管理岗通知借款人贷款缩期意见及调整后的月还款额,并将贷款申请及审批资料送档案室,入借款人原有《贷款档案》。
四、注意事项
贷款期限变更后,后续还款期数的执行利率,根据变更后的实际贷款期限,按贷款期限匹配的利率标准执行,原还款方式不变。
贷款缩期后的实际贷款期限不得低于5年。
贷款缩期业务办理后,再次办理,需间隔12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