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本市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聘用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市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形式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
二、办理条件
1.在本市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2.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4.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资料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外地户口的另需提供襄阳市暂住证原件与复印件;
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开户申请表》;
4.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开户手续
1.缴存对象按要求填写《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开户申请表》及准备有关材料;
2.材料准备完整后,提交管理中心归集科或管理中心下属办事处.管理部审核;
3.审核通过后,由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管理中心所属办事处.管理部为缴存对象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4.缴存对象到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以下称协议),在申请缴存的当月自行足额缴纳该月住房公积金,并承诺每月20日前将月缴存金额足额存入联名卡内。
五、缴存额度
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标准原则上按当年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存工资基数上限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管理中心规定的当年月缴存上限金额计提工资标准。
缴存比例执行本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即不低于16%,不高于24%;缴存对象可在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上下限之间自愿选择,一经确定,当年保持不变,次年按管理中心要求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