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或配偶在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
2、购买时间在两年以内。
二、办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
3、《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本人襄阳市一类银行卡原件;
3、是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
4、分类资料: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
(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和增值税发票。
(3)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准购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所购拆迁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5)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6)购买拍卖住房的,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7)在襄阳市行政区划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另需提供购买地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四、提取金额
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五、办理流程
1、携带所需材料到所属区域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审核手续;
2、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对不能现场审核的,自收到提取申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六、办理地点
市中心业务大厅
地 址:新市民服务中心(樊城区汉江北路与中原路交汇处)二楼
电 话:0710-3528881
襄城管理部
地 址:襄城檀溪路(襄城区政府七楼)
电 话:0710-3607625
樊城管理部
地 址:樊城区邓曼路国色天襄C区C3-1-001
电 话:0710-3795788
襄州办事处
地 址:襄州区航空路世纪坐标城三楼
电 话:0710-2823770
南漳办事处
地 址:南漳县城关镇玉印路同兴家年华二楼(便河村党员群众中心对面)
电 话:0170-5232476
宜城办事处
地 址:宜城市情侣路16号
电 话:0710-4212615
谷城办事处
地 址:谷城县城关镇粉阳路35号
电 话:0710-7337158
保康办事处
地 址:保康县清溪路97号人社局11楼
电 话:0710-5990022
枣阳办事处
地 址:中兴大道北段东侧恒大世纪城(环城办事处八里村)1幢
电 话:0710-6224140
老河口办事处
地 址:老河口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电 话:0710-8225047七、办理时限
1、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在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金额转至申请人提交的一类银行卡内;
2、对不能现场审核的,自收到提取申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