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7 04:2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襄阳减免社保费用,襄阳减免个体工商户税费,湖北襄阳减免社保费用和个体工商户税费
内容简介
减免社保费用和个体工商户税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自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3月1日至5月31日,对
减免社保费用和个体工商户税费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自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期间,免征各地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根据疫情损失情况合理测算后,报经省政府同意,定额减免度应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
扩展阅读
襄阳市减免房租申请指南
近日,襄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减免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场地)租金的通知》,就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租金减免有关工作作出安排。
减免对象
已经签订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出租、出借合同书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减免期限
给予3个月免收租金、6个月减半收取租金的减免照顾。
减免方式
2至4月房租减免,5至10月减半收取。
申请流程
符合房租减免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房屋出租单位提出申请,双方签署减免房租协议并由出租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部门备案。
不同情况处理方法:
①在具体操作中,对于还未收取房租的,按文件规定2—4月免收,5—10月减半收取。
②已收取房租但还未上缴财政的,由各单位直接返还。
③已上缴财政的,由各单位向财政提出退库申请,按照非税收入退库流程予以退还。
④对于财政拨款单位,减免租金额度在下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时统筹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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