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公开选调数量
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12名工作人员。
二、选调范围
全区公务员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含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2.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综合协调能力,法律、财会、金融等专业优先;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服务期限已满。
(二)限制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解除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任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6.存在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推荐、资格审查、调研考察和确定拟选调对象、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选调公告
选调公告和《樊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樊城区人民政府网。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填写《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区纪委监委组织部汇总。
1.报名时间:3月22日至3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区委办公楼五楼左第三间办公室);
3.报名咨询电话:0710-2195923,联系人:董家琳;
监督举报电话:(0710)3229388(区纪委监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