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高新区中小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函〔〕5号)要求,襄阳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农村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10名:小学语文2名、小学数学2名、小学信息技术1名、初中语文2名,初中物理、化学、体育各1名。
2.城区中小学教师4名:小学语文1名、小学道德与法治1名,初中语文2名。
岗位情况详见《襄阳高新区度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体健康,具备担任教师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心理素质较好,无精神病史。
5.以本科学历报考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199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以及“三支一扶”“资教生”(含“特岗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198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证等条件
学历学位条件、专业条件、教师资格证条件见《襄阳高新区度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条件》(附件2)。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要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供有效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在拟聘人员公示发布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自动离职的;
3.受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选岗和聘用等。各程序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函〔〕5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选岗和聘用届时详见有关公告。面试人选名单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可不核减岗位,有笔试成绩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其中,对形成竞争性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经考核合格后决定是否录用;对形不成竞争性的,面试后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具体在面试公告中明确),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并向社会公布。
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编内聘用管理,服务期限不低于六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请各考生务必关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襄阳高新区网站相关公告通知。襄阳高新区中小学教师招聘的笔试成绩、资格审查、面试、总成绩、拟聘人员等公告、公示,均在襄阳高新区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
2.考生报名所提供电话号码务必准确无误、不能变更,并在招聘期间保持全天畅通。
3.符合省公告笔试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按省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加分,逾期不再处理。
4.招聘咨询电话:0710-3755692(襄阳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教育科);监督电话:0710-3321180-8622(襄阳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